據悉,《飼料標簽》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在規范飼料行業生產經營秩序、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版《飼料標簽》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修訂完善幅度大。舊版于1999年修訂發布,已實施長達14年。新標準在舊版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主要技術內容差異多達15項,在適用范圍、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標示的基本內容方面均有修訂,在執行過程中需特別注意。 二是涉及產品種類多。此次修訂涉及絕大多數進口飼料產品,包括魚飼料、魚粉、寵物食品、肉骨粉、豆粕、棉粕和飼料添加劑等,均須修訂現有標簽,使標示內容符合新標準要求。 三是對進口飼料標簽要求更嚴格。新標準實施后,如果進口飼料產品標簽不符合國標要求,依據相關規定,須將貨物調運至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場所,加施符合規范的標簽。 為及時貫徹實施新版《飼料標簽》標準,促進飼料標簽規范化,檢驗檢疫部門應組織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加強新版《飼料標簽》和相關內容的學習,切實掌握進出口飼料標簽監管的各項技術環節,提高監管水平;還要通過電話、郵件和微信等多種方式,及時通知轄區內進出口飼料企業,認真學習和理解新《飼料標簽》的各項規定,做好飼料產品新老標簽的更換銜接工作。 新標準實施后,如果進口飼料產品標簽不符合國標要求,依據相關規定,須將貨物調運至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場所,加施符合規范的標簽。由此可能會延長貨物放行周期,增加企業運營成本。 相關新聞: 除此以外,今天(7月1日)同《飼料標簽》一起實施的新規定還有《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和《飼料中左炔諾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經2013年12月27日農業部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4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共31條,自今日(7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2000年8月1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修訂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飼料中左炔諾孕酮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7項標準業經專家審定通過,農業部審查批準,已發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自今日(7月1日)起實施。 以上內容均摘自互聯網,由中國水產頻道整理報道。 【關鍵字】:飼料 標簽 水產養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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