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劉某輝在禁漁期內違法使用明令禁止的電魚手段非法捕撈,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漁政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昨天的庭審中,劉某輝對犯罪行為表示認罪。根據其違法情節及危害,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行,并判令其社區矯正。 這是瀏陽市第一起電魚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市水產漁政管理站工作人員參加庭審旁聽。負責人表示,案件宣判對非法捕撈行為具有震懾作用,對我市漁業資源保護也有積極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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