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吳佳輝99 于 2017-12-22 09:46 編輯
環保運動大事件盤點:繼網箱拆除之后,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已被提上日程……
網箱拆除只是環保運動中聲勢浩大的一項,關乎養殖戶的還有更多,例如養殖尾水處理。
網箱拆除的本質是國家環保意識的覺醒以及對水資源保護的重視。對養殖戶而言,網箱清除過后,可能就即將輪到池塘養殖。而養殖尾水處理就是池塘養殖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如今,部分地區已對養殖尾水有了明確規定并開展了治理行動。這是國家對水產養殖業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對綠色健康漁業的逆向推廣。
2017年1月,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到兩點“加快推進漁業轉型升級”與“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兩點建議中多次提及健康漁業與綠色漁業,這無疑是國家給予我們的信號,也是給養殖戶所指引的道路。國家將大力支持綠色健康漁業,一方面淘汰以環境為成本的產能,一方面提高水產養殖的環保門檻,實現產業的優化升級,保證供應,穩定價格。
各地存在整治情況
其實,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活動已經在各個地區悄然進行。它不像網箱拆除驚動一片,但治理行動無疑會對水產養殖提出更多的要求。這也影響著水產業的轉型走向,政府需要水產養殖業改進養殖環境,構建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漁業產業生態環境體系。
重慶市“專項整治水產養殖”
重慶市大足區對全區2.89萬畝水庫、3.06萬畝專業池塘、1.25萬畝山坪塘進行水產養殖專項集中整治。整治將延續至2018年12月,計劃到2020年,大足區水產養殖重點區域廢水達標排放率達到85%以上。預計到2019年12月20日前,大足區將完成水產養殖戶養殖行為規范,全面禁止污染水體的漁業養殖模式。(重慶大足農業農村信息網)
濰坊市“統一尾水處理”
濰坊海洋化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家洼鎮、原濰坊純堿廠和原山東羊口鹽場所轄范圍)內的養殖戶在搭建新棚的時候需要一次性繳納管道基建費并每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每年約3-5萬元不等)。這筆費用是用于開發區內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水處理和統一排放。目前,養殖尾水按照生活廢水的標準進行處理。(水產前沿)
2015年開發區生活廢水除未建成區部分村莊外,均排入管網由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相應標準要求。(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報告書)
惠東縣“二級排污標準”
惠東縣政府響應中央環保,目前計劃對水產養殖排放的尾水提出初步要求,要求養殖戶改建排污設施,養殖污水需要進行二級處理,并達到二級排放標準后排放。目前要求正在初步階段,詳情需要等待相關具體文件出臺。惠東當地對蝦養殖業較集中,高位池養殖戶不少,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水產前沿)
污水一級處理又稱污水物理處理。通過簡單的沉淀、過濾或適當的曝氣,以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調整pH值及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藝過程。二級污水處理是指污水經一級處理后,用生物處理法繼續去除其中膠體狀和溶解性有機物及植物性營養物,將污水中各種復雜有機物氧化分解為簡單物質的過程。一般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江蘇省“規范養殖專項整治”
如東縣受“專項整治”影響最大的是省道221線以南的對蝦養殖區域,養殖比例大概占了全縣的5%-10%。文件中要求對蝦養殖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取地下水養殖嚴禁使用鹵水和含鹽量超2‰的地下水,達到取水標準的養殖戶,需要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并按《江蘇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征收水資源費。而排放水的排放標準,要求廢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SS、氨氮、TP暫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氯化物、全鹽量排放標準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中標準,比如說CODcr含量小于等于100mg/l,非鹽堿土地區含鹽量小于等于1000mg/l,鹽堿土地區小于等于2000mg/l。(水產前沿)
浙江省“五水共治”
德清縣制定并出臺了《德清縣進一步推進漁業生態養殖加快尾水治理實施方案》,以助力剿滅劣V類水為主線,全面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行動。德清縣計劃2018年基本完成治理,主要以完善設施治理尾水、調優品種優化布局、生態養殖循環利用三種方式開展。據了解,德清縣治理面積共17.7萬畝,目前已治理養殖主體1203個、面積14.08萬畝。(德清縣農業局、湖州晚報)
紹興市上虞區今年已完成6.48萬畝池塘養殖尾水治理,基本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再利用。上虞區開展了“一場一策”專項整治,鼓勵采取生態消納、種養結合、物理或生物凈化等方式開展養殖尾水治理,對養殖尾水水質監測累計2次以上不達標的養殖場實現強制退養。(紹興市水利網)
自今年8月開展養殖尾水專項整治以來,玉環市海洋與漁業局召集全市100余家養殖場業主進行養殖尾水整治業務培訓和工作部署,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并將日常監管責任落實到鄉鎮和具體責任人。目前,紹興市越城區全區已完成覆蓋面積3957畝的池塘尾水治理。紹興市柯橋區開展了白對蝦養殖尾水集中排放生態處理示范點。(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象山縣海洋與漁業局在大塘港周邊規模化養殖場、集中連片養殖基地等16個重點監管區域,大塘港、九龍江3個對照水域進行的養殖排放尾水水質監測,掌握養殖尾水排放情況,制定針對性監控方案,嚴禁劣Ⅴ類養殖污水直排。(象山縣海洋與漁業局)
思考回溯:《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政府對養殖尾水的環保重視并不是某些地方政府的行為,而是國家層面上的重視。雖然目前只影響了部分區域的水產養殖業,但可以預見的是國家將逐步制定全國范圍的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對行業提出新的環保門檻。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是在2015年4月2日由國務院印發的文件,也常被稱之為“水十條”。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印發的這份文件,代表著我國對環境保護的態度以及水污染治理的決心。文件中明確指出工作目標,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衡量環保工作的主要指標是水質級別。到2020年,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計劃》中提出各項具體實施方案,目前都在實行當中,其中這些與我們水產養殖息息相關。集中治理開發區、工業區、加工區等區域治理,如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統一尾水處理”。可見,部分特殊區域內的養殖戶可能會被征收相關費用。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基于此各地網箱被拆除,庫區養殖面積被嚴格限制。推進農業污染防治,例如惠東縣、如東縣對水產養殖尾水制定排放標準。養殖尾水的排放標準已在部分地區試行,該項標準可能會是網箱拆除后,另一件改變水產養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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